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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外分光测油仪期间核查规程
1.目的
本规程旨在保证红外分光测油仪在计量期间的测试结果的准确性,同时为本公司测试人员提供期间核查方法。
2.范围
本期间核查规程适用于实验室D18型红外分光测油仪的期间核查。
3.核查依据
《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(JJG950-2012)》
《D18型红外分光测油仪使用说明书》
4. 核查的环境条件
4.1 电源:(220±22)VAC,(50±1)Hz
4.2 温度:5~35℃;相对湿度:不高于80%
4.3 仪器应安放在无剧烈震动、无腐蚀性气体、无强电磁场干扰、通风良好、无尘的实验室中。
5. 核查步骤
5.1 外观
5.1.1 仪器应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,并标明仪器名称、制造单位名称、仪器型号、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等;
5.1.2 涂层色泽均匀,不得有变形、漏底、裂纹及起泡现象;
5.1.3 各个开关按钮灵活可靠,机械部件运行平稳,各个紧固件不得松动;
5.1.4 仪器开机预热稳定后,各指示器能正常工作,数字显示清晰;仪器各调节器能正常调节。
5.2 检出限
5.2.1 仪器校准:仪器开机预热稳定后,用环保专用四氯乙烯校准仪器零点,并用石油类标准溶液配制标准系列(0-100mg/L)绘制标准曲线,取中间浓度示值重复测定三次。
5.2.2 连续测量11次四氯乙烯空白溶液的吸收值,并求得11次测量值的3倍标准偏差作为检出极限。
5.3 示值误差
校准后按仪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分别测定浓度为5mg/L、10mg/L和40mg/L的油标准溶液,重复测定三次,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仪器测量值。按下式计算仪器的示值误差:
×100%
式中:--仪器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,mg/L;
--油标准物质的标准值,mg/L。
5.4 重复性
测定浓度为40mg/L的油标准溶液,测定前用环保专用四氯乙烯做零点校正,重复测定5次,计算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:
式中:--标准偏差;
--第次测量值;
--次测量数值的算数平均值;
--测量次数;
--相对标准偏差。
5.5 稳定性
用环保专用四氯乙烯重新校准零点,用浓度为5m/L的油标准溶液校准示值,并读取第一次示值,连续测定1h,按下式计算其稳定度:
式中:--稳定性;
--1h内仪器最大测量示值;
--1h内仪器最小测量示值;
--油标准溶液浓度,5mg/L。
6.评定要求
6.1检出限:≤0.2mg/L
6.2示值误差:±5%
6.3 重复性:≤2%
6.4 稳定性:≤5%
7.核查频率
红外分光测油仪的期间核查频率为6个月一次,在两次核查期间内,仪器经修理或对测量结果有怀疑时,应及时进行检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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